編者按:“安居是民生之本,宜居乃幸福之基。”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緊扣“安居更要宜居”的目標,從群眾關心常見問題出發,用小視頻的方式通俗易懂地開展線上普法宣傳活動,讓居民深刻認識建筑安全的重要性,嚴守法律,謹慎裝修,真正把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提升公眾對住建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提高法治住建建設水平。
深圳新聞網2025年12月11日訊(記者 黃卓堅 通訊員 許廣堅)提起城市更新,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拆除重建”。然而,還有另外一種不傷筋動骨、注重提升內涵的更新模式——綜合整治。這種模式既能提升居住環境和生活品質,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們通過以下幾個問題幫助您進一步了解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
第一個問題:什么是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
與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不同,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是指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采取修繕、加建、改建、擴建、局部拆建或者改變功能等一種或者多種措施,對建成區進行重新完善的活動。《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一)修繕建筑物外觀;(二)加建輔助性設施;(三)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四)增設或改造各類社區服務設施;(五)保護、活化利用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 (六)改變建筑物功能; (七)其他加建、改建、擴建或者局部拆建行為共七種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
第二個問題: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能否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城市更新一般不能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但如具有《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對于舊住宅區和舊商業區,采取整飾建筑外觀、加建電梯、設置連廊、增設停車位等措施實施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改善配套設施或者提高建筑和設施建設標準的,”就可以按規定啟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個問題: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是不是不能有任何的拆建行為?
實施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不得影響原有建筑物主體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原則上不得改變土地規劃用途。如涉及加建、改建、擴建、局部拆建等活動的,應當參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相關規定執行,完成相關計劃規劃制定、實施主體確認、原有建筑物拆除和不動產權屬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等程序。
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是城市建設的“繡花”功夫,旨在用更柔和的方式提升城市品質、延續城市文脈。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能幫助您更好地參與家園更新,在提升居住環境的同時,牢牢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