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11月18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近日,深圳海事局與深圳國際仲裁院成功辦結一起“海事調解”直通“海事仲裁”確認案件。此次水上交通事故糾紛的成功解決,是深圳首次運用“海事調解+海事仲裁”工作機制,提供“調查—調解—仲裁”模式,實現調解仲裁全鏈條服務的一次生動實踐,提升了我市海事糾紛解決滿意度與獲得感。
2025年7月5日,某集裝箱船務公司所屬船舶(涉事A輪)在蛇口港靠泊時失控,與停靠的另一船舶(涉事B輪)碰撞,造成B輪破損。深圳海事局第一時間啟動海事調查,最終明確事故原因是A輪船長操作不當、應急處置不及時和船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三方面,調查厘清責任為后續調解筑牢事實基礎。
后續事故雙方就賠償金額存在較大分歧。B輪所屬公司提出40萬元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賠償訴求,A輪所屬公司主張按實際損失核算,且隨著船舶修理、停航損失等費用明確,雙方在賠償范圍、核算標準上爭議升級,多輪自行協商無果后擬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針對雙方快速解紛、減少營運損失的需求,深圳海事局牽頭開展海事調解,協調船檢部門明確維修標準,逐項核實檢驗費、修理費、停航損失等費用,最終明確賠償費用金額為86502元。
10月22日,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約定A輪所屬方承擔全部責任,向B輪一次性給付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后,均表達了對調解約束力的顧慮,針對這一情況,深圳海事局海事調查官主動向糾紛當事人介紹“海事調解+海事仲裁”工作機制,告知以仲裁方式確認調解協議的制度優勢,雙方均同意簽訂“調解對接仲裁”協議,通過深圳國際仲裁院確認《海事調解協議書》效力。
10月23日,深圳海事局按照《“海事調解+海事仲裁”實施工作規則》,聯系深圳國際仲裁院做好對接,同時指導糾紛雙方準備仲裁申請材料,通過“云上仲裁”系統提交仲裁申請,實現 “海事調解”—“海事仲裁”無縫轉介。深圳國際仲裁院11月10日通過“云上仲裁”系統開展審理,根據雙方對仲裁程序的約定,全程實現電子送達和書面審理,1個工作日即作出仲裁裁決書,賦予海事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破解傳統調解“無強制力”痛點,確保協議履行無憂。
為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依托海事部門和仲裁機構的專業優勢,深圳海事局聯合深圳國際仲裁院建立高效協同的“海事調解+海事仲裁”工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契合自身情況與糾紛特點的多元解紛路徑。接下來,雙方將加強合作,持續完善“海事調解+海事仲裁”解紛模式,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海事多元解紛樣板,優化航運法治環境,服務深圳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