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中小學教室冬至日照不應少于2小時
深圳發布新版建筑設計規則
深圳特區報2019年1月14日訊 記者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由該委起草的《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修訂稿)》(以下簡稱《規則》)正式發布,并于1月1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規則》更加注重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和建筑形體的豐富,更加重視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光環境對建筑的影響。
舊版的《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于2014年8月正式施行至今。新版《規則》對原規則中的60處條款內容進行了修訂,并新增了16個條款,這些修訂和增加的內容在進一步規范建筑設計管理的同時,有效釋放建筑創作空間,提升了建筑設計質量。
比如,新版《規則》更加精準地定義公共空間應面向所有市民或公眾開放的情形,擴大了屬于核增建筑面積的公共空間的適用情形,以改善宜居宜業的空間環境。根據《規則》,規劃要求占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應集中設置;占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為方便居民活動可分設,但每個公共空間占地面積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另外,民用建筑及新型產業建筑首層或塔樓底層架空(整層或局部)、其他樓層整層架空,作為公共綠化或公眾休閑活動場地,梁底凈高不小于3.6米。建筑首層或塔樓底層連通各棟(座)間的共用連廊,凈寬不小于1.5米,梁底凈高不小于3.0米。
此外,新版《規則》細化了層高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對照上版《規則》中對建筑層高控制標準的缺失,此次《規則》細化了酒店層高管理;修訂了商業層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業、倉庫及物流空間層高限定,并對廠房、倉庫首層架空停車層高進行限定。
新版《規則》還細化了建筑日照分析標準。根據《規則》,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為大寒日3小時或冬至日1小時,舊區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另外,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的標準;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于2小時的標準,至少應有1間科學教室或生物實驗室的室內能在冬季獲得直射陽光。(記者 徐強)

